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REACH法规附件II规定欧盟化学品安全数据表内容和格式要求

浏览次数: | 2020-10-12 09:1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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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  2020年6月25日,欧盟委员会发布了(EU)2020/878法规,对REACH法规的附件II进行了修订。REACH法规附件II规定了欧盟化学品安全数据表的内容和格式要求。新规定意味着将对欧盟市场的SDS进行修订。亿博为您总结变化如下:
 
REACH
 
    reach新要求包括:
    1.SDS与联合国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(GHS)修订版7和8保持一致。
    2.在第1节中包含的公式标识符(UFI)(符合法规(EU)2017/542)
    3.以纳米形式投放市场的物质(符合(EU)2018/1881法规)以及具有内分泌干扰特性的物质和混合物的附加信息要求
    4.根据CLP1272/2008的规定,增加特定浓度限值(SCL),乘数因子和急性毒性估计值(ATE)
    (EU)2020/878两个常规要求:安全数据表中使用的语言应简单,清晰,准确,避免使用术语,首字母缩写词和缩写。诸如“可能危险”,“无健康影响”,“在大多数使用条件下安全”或“无害”之类的陈述,或任何其他表明该物质或混合物无危险的陈述,或与分类不符的任何其他陈述不得使用该物质或混合物中的一种。安全数据表的所有页面(包括任何附件)均应编号,并应标明安全数据表的长度(例如“第1页,共3页”)或指示是否紧随其后的页面(例如如“下一页续”或“安全数据表结尾”)。
    第1节:物质/混合物的识别
    纳米形式的物质:如果安全数据表涉及一种或多种纳米形式,或包括纳米形式的物质,则应在SDS第1节中的产品标识符中使用“纳米形式”来表示。配方标识:如果混合物具有法规标识(UFI),且符合法规(EC)1272/2008附件八A部分第5节的规定,并且在安全数据表中注明了该UFI,则该UFI应在第1节中提供。
    第2节:危害识别
    改善内分泌干扰物通过供应链的沟通,不仅应在第2.3节其他危害中提供有关该物质是否符合持久性,生物蓄积性和毒性的标准,还是具有非常持久性和极强生物蓄积性的标准的信息,还应提供有关该物质是否符合要求的信息。包含在根据第59条第(1)款建立的具有内分泌干扰特性的清单中,以及该物质是否是被鉴定为具有内分泌干扰特性的物质。
    对于混合物,应提供混合物中每种浓度等于或大于0.1%(重量)的此类物质的信息。(EU)2020/878法规执法:新规定于2021年1月1日生效,现有的SDS可以使用到2022年12月31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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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此文关键词:欧盟,REACH法规,SDS